转发《关于开展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2013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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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学院答辩

1.答辩。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8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纸质、电子版各1份、汇报用PPT(以项目编号命名)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于5月13日前组织人员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提出是否同意结题意见,结题基本条件为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为优秀。

2.公示。5月14日至5月20日,学院将答辩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3.提交。5月21日学院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论文及答辩记录集中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二)学校审核

学校于5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结题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二、经费奖励

(一)为了奖励取得良好效果的项目,对于同意结题项目,学校将对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额度为各项目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合理使用

(二)本次项目不允许延期,未能结题的项目,学校将按照规定予以取消。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院应高度重视,督促负责人精心做好准备。

(二)做好答辩。学院要做好汇报答辩的各项工作,总结经验,规范管理,推动我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的开展。

(三)加强考核。本次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2015年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项目学院分配名额的重要依据。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2015年3月30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立项项目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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