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满一年者,可以申请解除留校察看期。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在2015年4月前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普通本科在校生,须主动向所在学院递交解除留校察看期的申请(附件1),各学院根据其察看期间的进步表现做出鉴定,并在4月30日前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
二、因留校察看而结业的学生,结业后一年确有悔改表现或显著进步的,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在5月15日前经原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时间为7月份。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解除留校察看期限申请表.doc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