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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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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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字〔2012〕14号)文件精神,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定于3-5月进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院推荐。2月26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院教学工作安排,制定本学期教学观摩课安排计划,同时向学校推荐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的教师担任校级示范观摩课主讲教师,将《学院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和《学院教学观摩课必须听课的教师名单》(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
2、学校遴选。3月3日前,学校在学院推荐基础上,通过遴选和整体安排,确定本学期校级示范观摩课开设计划,并将校级示范观摩课课表公布于校园网,供全校师生参考观摩。
3、观摩总结。6月6日前,各学院将《学院教学观摩课开展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教学观摩课教师听课记录表》(附件4)、《学院教学观摩课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附件6)报送教务处。
二、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学院应高度重视开展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意义,将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作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常态化制度常抓不懈。积极鼓励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开讲教学观摩课,同时要求高校教龄不足2年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学观摩学习活动。
2、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教学观摩活动每一阶段的相关工作。
观摩课结束一周内,学院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观摩课评议(校级观摩课由校督导团组织评议),并填写听课评议表。
参加观摩的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不迟到、不早退,及时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于学期观摩总结时交本人所在学院。
开设校级观摩课的主讲教师在教学观摩课结束一周内将个人教学简历(300字左右)、观摩课教学设计和个人电子版照片交教务处。
3、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学院应对本院观摩课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总结,认真分析和研究出现的各类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对推荐为校级示范观摩课的老师,建议学院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试听,并给予相应的指导,以真正发挥观摩课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联系人:董书宝 电话:5910081。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表》
附件2:《学院教学观摩课必须听课的教师名单》
附件3:《学院教学观摩课开展情况一览表》
附件4:《教学观摩课教师听课记录表》
附件5:《学院教学观摩课听课情况汇总表》
附件6:《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6.rar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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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教务处
| 发文日期:201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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