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考和缓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重考条件的在校本科生。
(二)有特殊原因,申请并经批准的缓考学生。
二、重考资格和重考课程
(一)本学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选择重考。实验课程不及格的不能重考,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的不能重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
(二)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或无故缺考(旷考)、无故缺课导致无资格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必须进行重修。
三、考试时间
考试统一安排在8月30日至31日进行。课程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于8月28日至29日登陆选课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法:选课系统-信息查询-学生重(缓)考考试查询。请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工作安排
(一)选择重考的学生需在选课系统进行网上重考确认。学生必须在8月24日前登陆选课系统对重考课程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考机会。具体操作方法:选课系统-网上选课-重考确认。缓考课程不用确认。
(二)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须于8月25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导出重考确认和缓考数据,汇总整理本学院考试课程人数等信息。各学院导出数据时,请务必勾选重考数据界面左上角的“开课学院”选项,再点击查询按钮,导出本院考试课程数据。
(三)每门课程应选择本学期期末考试A、B卷中还未使用的试卷进行考试。公共课程试卷可于8月26日前送教务处试卷库进行印制或自行印制,专业课程由学院自行印制。试卷印制时,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重考结束,试卷等材料单独规范装订。
各学院完成制卷工作后,请于8月27日(周三)下午5点前将本院所有考试试卷交至赭山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考试结束后,请于9月2日(周二)再从教务处科室办公室领回所有考生试卷。
交试卷时请附一份清单,注明开课学院、课程名称、专业名称和试卷份数。
(四)考试结束后,学院应组织教师尽快对试卷进行规范评阅,并及时将试卷和成绩报学院教学办公室。课程总评成绩由重(缓)考成绩和原学习学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或实验成绩等按原比率综合算出。同时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4号)规定,重考课程总评后成绩大于69分(含69分)的,按69分记载,小于69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务必于9月7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学生网上重考确认和重(缓)考考试时间较以往有所提前,各学院务必于本学期结束前将重(缓)考有关安排通知到全体在校本科生,组织学生按时进行重考确认,督促学生假期做好考试准备,提醒学生及时到校参加考试。
(二)本次重(缓)考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并组织好本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评定及网上录入工作。
(三)重(缓)考是教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5号)的要求规范操作,不得降低标准,做好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务必保证重考和缓考质量。
教 务 处
2014年6月17日